黑龙江房地产新规:购置土地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19年12月04日 14时53分
  黑龙江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2019年年底前,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等(A、B)四级(AAA、AA、A、B)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管理机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其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格。

  《通知》提出,2019年年底前,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等(A、B)四级(AAA、AA、A、B)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管理机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其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格。

  此外,《通知》提出,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启动项目资本金监管,按照完成工程基础、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节点,分别返还项目资本金的40%、40%、20%,并确保返还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

  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的,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需达到封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需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才准予预售。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建立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揽项目时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烂尾楼”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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