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北京将发放失业补助金,每月最多可领1408元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6月29日 17时55分
受疫情影响,很多公司被迫关门,这也让更多人面临失业的风险。对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费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该项失业补助金金额最长可领取6个月,补助标准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为880元/月或1408元/月。
那么失业补助金该如何领取,怎样领取呢?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一)申请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条件
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列支渠道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五)执行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另外《通知》明确,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临时生活费补助金:
(一)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再北京有参保记录,但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申请实施临时生活费补助金。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金额为880元/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列支渠道
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四)执行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时间可至2021年3月份。
据了解,临时生活费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可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据悉,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另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办理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另外,对于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面对投机取巧、冒领行为,失业人员在向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退回全部申领的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同时,将被记入社保征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后果。而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将对比审核失败原因后以短信形式告知个人。
最后,《通知》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间,如出现停发情形的,应在系统中办理停发。经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应加强信息比对力度,停发经系统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