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解!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还房贷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7月01日 16时24分
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不用再提取至固定账户还款。
其中,若借款人申请的是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所谓公积金冲还贷,是指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以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与信用卡约定还款类似,冲还贷的方便之处主要在于,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中间环节。
举例来说,丁先生的公积金每月10日到账,每月20日是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过去,丁先生需要定期将公积金账户里的缴存额提取出来,转到指定银行账户还款。有了冲还贷业务后,丁先生公积金账户的钱将自动冲还贷款,不再划到个人账户。
据了解,借款人成功申请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冲抵条件,先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再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额,当约定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或为贷款最后一期时,按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冲抵。
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单。自今天起,无论申请贷款或变更业务时,申请人均不再需要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由工作人员核验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过,若借款申请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