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接替代驾进小区不属醉驾引热议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19年10月09日 10时19分
  10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下发的“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提到,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醉酒后叫代驾行车至小区门口,车主接替驾驶进入小区的,今后在浙江不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此消息一出,引起网友们激烈的讨论。

  有网友表示:“只要酒后有驾驶车辆的行为就算酒驾,在小区内开车不算酒驾?逻辑有点乱,赶紧改了吧!”也有网友表示支持:“这个反倒是法律的进步,小区内不属于法律上的道路,所以不属于醉驾及危险驾驶罪的范畴,是否承担其他罪名根据事实情况另行别论。”还有的网友表示:“既然争议这么大,最好酒后就不要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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