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乡村旅游 规划建设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1年08月17日 10时07分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6日讯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扩大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农村旅游景点的覆盖范围,打造精品旅游客运线路,保障乡村旅游目的地便捷高效通达。

  《意见》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力争再奋斗10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舒适、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体系,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完善安全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构建普惠便民的出行服务系统等八项任务。

  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方面,《意见》明确,鼓励在交通便利、人员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加强对既有乡镇客运站、交管站、公路养护站等设施的升级改造,打造具备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电商、旅游、养护管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节点设施。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邮政、供销、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扩大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农村旅游景点的覆盖范围,打造精品旅游客运线路,保障乡村旅游目的地便捷高效通达。加强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乘车服务,推动实现农村客运、物流配送、旅游服务等信息融合共享。

  《意见》强调,推动地方政府将农村客运相关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客运运营财政补贴机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情况作为“以奖代补”安排车购税资金的重要依据,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安排必要的投资补助,并在安排投资计划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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