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能再抵税
源 / 环世网    文 /     2018年07月02日 09时08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自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税,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据悉,2018年1月1日,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统一开具平台,也就是票根平台正式上线。为了给公众留足适应时间,平台上线后实行半年过渡期,也就是从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增值税发票纸质票据和电子发票实行双轨运行政策。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将于今年6月30日结束。

(图片说明:在今年5月的中国国际智能交通展上,交通运输部李小鹏部长询问收费公路电子发票平台运营情况)

  7月1日高速费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抵税后,票根平台的便捷服务将惠及更多用户,而作为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其背后的建设及运营公司——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由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牵头组建的行云数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始终秉承服务理念,不仅服务行业,而且代表行业服务公众。截至到6月24日24时,发票服务平台累为350万ETC用户提供发票服务,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5839万张,可抵扣税额突破3亿元。真正实现了“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为丰富广大ETC用户服务渠道,票根平台开发了票根网、票根app、微信票根小程序、微信票根公众号及客户服务热线等多种产品,并不断优化开票流程、提升平台使用体验感、完善客服协助功能。

  在不断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的同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稳步推进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车道系统改造,实现非现金支付卡及用户卡刷卡功能。7月1日后,刷卡通行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的车辆,也可以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并按照财税政策有关规定实现税款抵扣。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发票服务平台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公众服务体验,丰富服务渠道,响应不同用户的需求,使得公路出行者获得发票更便利,使千千万万纳税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不断推动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作者:徐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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