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财务系列:必备法律知识
源 / 互联网    文 / 互联网    2018年08月27日 20时47分

一、企业财务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1、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的法律风险概述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及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企业经营的过程也是风险和利益平衡和取舍的过程。


铂略认为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先防范能使企业免遭不必要的损失。


2、涉及企业经营和财务的程序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应用


(1)民事诉讼——“以私诉私”


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2)行政诉讼——“以私诉公”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3)刑事诉讼——“以公诉私”


刑事诉讼: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院的程序,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所进行的活动。


(4)仲裁制度


仲裁: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调解制度: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一种活动。


二、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中的股权风险管控


1、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分为鼓励投资原则、股东平等原则、保护利益相关者原则、有限责任原则和公司自治原则。


2、股权结构设置的法税分析


直接持股的特点:直接参与募股或以发起方式直接取得的有限公司的股权。直接持股,程序简单,股东存在感强;税负率最低;股东众多时,影响公司决策、变更;造成股权分散,投资者望而却步;容易使大股东丧失控制权。


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的特点: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非法人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形式灵活;税负率中等;股东众多时,通过合伙企业约定,规避同股同权造成的失控;目标公司不必频繁变动股东;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合伙人之间有连带责任。


通过有限公司持股的特点: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公司,形式规范,适用法规齐全;税负率最高,但在合理税务筹划下,税负反而可能最低;股东众多时,通过有限公司的章程约定,规避同股同权造成的失控;目标公司不必频繁变动股东;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


3、股权激励制度的运用


股权激励池的设立:科技企业一般在设立之初就要考虑设立期权池,其他性质公司可在后续融资时设立。


激励的发放时间:一般在成长初期开始进行股权激励较好。如果太早,损失了不少股权,但员工对其价值没有正确认识。


股权激励的规模:常规企业建议每次不超过6%,总计不超过20%。


4、股权代持-显名权的限制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赔偿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


6、几种股权纠纷的判决实践


股权转让无效后,转让期间的盈利/亏损/薪资的处理;黑白合同”的处理;转让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权,善意-可撤销,明知-有效;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的处理;继承的股权处理;股权赠送处理(赠送和遗赠);夫妻共有股权的处理。


三、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中的合同风险管控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几种重要合同的风险控制


(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通常为不要式合同。


财税关注点:价款要明确,付款进度的约定;发票管理种类、税率和递交时间;折扣折让,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处理;违约金、补偿金的财税处理。


(2)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财税关注点:贷款利息和相关费用不得抵扣;关联借款超限额会被认定资本弱化;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超过规定不得列支。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租赁合同


定义: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财税关注点:定金和预收款的税务处理;房屋租赁的免租期对增值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租入资产的改良、装修的财税影响。


租赁合同的特殊规定:法定最长期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不得转租。


常用财税审查的八个方面:产品价格是否符合价格政策,特殊情况是否得到授权;折扣、佣金、返利等,是否符合规定;合同费用是否约定明确;合同违约金、保证金、定金条款是否约定明确;发票管理种类的选择及相关税金支付是否约定明确;涉外中付款、纳税和外汇条款;收款方式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和信用政策;产品保修中可能形成的预计负债。


合同财税风险概述-财税风险规避:财务人员应多掌握合同法相关知识;业务人员多与财务沟通,必要时财务人员直接参与谈判;合同要明确发票管理要求,不因价格让步而放弃发票,明确税费负担,不要代付税费。合同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考虑交易各方的财务情况,在互赢的前提下实现交易目的最佳方式;建立由财务参与的完善的合同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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