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企业裁员行为进行了规范!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19年12月25日 17时21分
12月24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方面,《意见》重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对企业裁员行为进行了规范。“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意见》指出,“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月至11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7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6.3%。
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其中25岁至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4.6%。此前,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9年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在5.5%左右,1月至11月每月此数据均在5.3%及以下。
因此,“稳就业”成为当下工作的重中之重,《意见》要求,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同时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