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保障“前途的安全” 建议入刑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6月30日 17时48分
近日山东“冒名顶替上学”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6月29日山东再次通报了两起冒名顶替上大学情况,针对这个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在分组审议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
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对于出身贫寒的学子来说,读书是通往成功的最佳途径,对于有的人,是迈出大山的唯一方法,有的人,是自己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转机,有的人,是自己家庭希望曙光……然而,冒名顶替上学事件频频发生,这不仅仅是个冒名顶替的问题,它毁掉的是一个孩子的人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建议把高考“顶替上学”入刑,追究刑事责任。
在分组审议中,多位专家认为,“冒名顶替”的本质是冒用和盗用他人身份,现在的法律中只对冒用和盗用他人身份证只做了行政的处罚,未做刑罚处罚,应在刑法中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指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冒名顶替罪”,但是这类事情非常恶劣,民愤极大,能不能趁这次修改刑法的时候把这件事考虑进去,把冒名顶替入罪。“社会上不仅仅存在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有其他的冒名顶替,都需要予以严厉打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傅莹指出,中国教育制度的设计是公平的,山东发生的顶替事件不是小事,也对制度的信誉带来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