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7月03日 16时35分
1980年,正式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让不少80后、90后成为了第一代或者第二代独生子女,如今,随着时间的流逝,第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渐渐老去,子女开始承担起父母的养老责任,面对现实,有部分独生子女集体喊出那句“不敢死,不敢远游,特别想赚钱,因为爸妈只有我”。养老不仅是在经济方面,更表现在时间方面。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 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独生子女,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
草案中指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深圳、甘肃、福建、广西等20个地区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其中,云南、西安等地也明确,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