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首例!男子持“港独”旗被捕
源 / 文 / 2020年07月01日 15时55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6月30日通过《港区国安法》草案,并于当晚11时刊宪生效,警方在百德新街截查一名男子时,在其背囊发现一支“港独”旗,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将他拘捕,该男子成为国安法实施后首名被捕者。
7月1日中午时分,铜锣湾百德新街、东角道及记利佐治街一带有200多名抗议者无视警方此前关于举办集会及游行的请的反对意见开始在现场聚集叫嚣,破坏社会安宁,更一度闯出马路,阻塞交通。警方随即在现场拉起封锁线,并举起紫旗和蓝旗向在场的抗议者发出警告,提醒群众集结行为已违反《公安条例》及《港区国安法》,并警告人群停止集结,立即离开,但部分人依然拒绝听从,警方遂采取执法行动并拘捕逾30人。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港警首次举起紫旗警告。7月1日上午,有港媒注意到,香港国安法出台后,香港警方的警告旗有了新变化。港警增加了新的警告旗,旗帜为紫色底,而之前警方的警告旗有蓝色、橙色、红色和黑色。港警执行任务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警告级别。
香港警方:“港独”旗、标语一出 即可依法拘捕
香港警方指出,挥“港独”旗、标语,叫“港独”口号或涉播“独”演讲,无论明示、暗示,都会触犯香港国安法,警方无须事先警告,即可采取行动、果断执法。香港警方称,由于法例的主题是维护国家安全,上述行为若包含“台独”等分裂字眼,同样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