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明确接种新冠疫苗不纳入医保报销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10月12日 17时57分
据悉,自我国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切实保障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按照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冠病毒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规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国家医保局称,自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政策,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对承担新冠肺炎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拨付专项资金,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并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截至今年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财政按规定进行补助,解决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为战胜疫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免疫规划疫苗被列为免费接种疫苗。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今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此外,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而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另外,据国家医保局透露,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新冠疫苗的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