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基础制度建设持续发力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1年05月31日 09时19分

  随着终止挂牌制度完善,新三板基础制度建设持续发力。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全国股转公司也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从内容来看,《指导意见》涵盖了主动终止挂牌制度、强制终止挂牌以及后续监管等方面内容:一是对主动终止挂牌制度作出了要求,在尊重市场主体自治的基础上,要求挂牌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全国股转公司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履行审查职责;二是对强制终止挂牌作出了要求,明确由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细则,从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明确强制终止挂牌情形,承担对强制终止挂牌的审查责任,严肃市场纪律、推动市场出清;三是明确了终止挂牌公司的后续监管安排。明确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终止挂牌后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的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自律管理。

  《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IPO或转板上市公司豁免提供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具体时点,补充了撤回终止挂牌申请的相关规定等。据介绍,《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主动终止挂牌条件和程序。全国股转公司允许挂牌公司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不合理且拒不改正等不符合主动终止挂牌条件的公司,将驳回其主动终止挂牌申请;二是完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和要求。在现行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情形基础上,新增四大类十二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坚决出清劣质公司,健全市场自净功能;三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对精选层公司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实行网络投票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机制。四是明确终止挂牌后续安排。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全国股转公司鼓励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后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股份登记托管或转让。

  证监会表示,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部分公司在经营发展方面也容易出现较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有部分企业陆续退出新三板。总体上看,新三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市场退出理念,初步形成了较为良性的市场生态,市场退出及运行均较为平稳。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新三板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有利于市场环境的自我净化,保障市场运行质量。全国股转公司将组织实施好企业摘牌有关事项,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三板市场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同时,以“转得顺畅、转得便捷”为目标,进一步细化转板上市相关操作安排,便利优质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

网友讨论
还可以输入 200 个字符
热门评论

建议及投诉热线010-85869906

广告刊登热线010-85862238

  • 关注官方微信

  • 关注官方微信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路透社 | 华尔街日报 | FT中文网 | 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家俱乐部(ECIF) | 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Copyright © 2008-2030 北京大白熊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38172号-1 all rights reserved本网站所刊部分稿件为网络转载,若有侵权请您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网站对所转载内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请网民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自行判断。
账号登录
记住密码
账号注册
账号注册

*昵       称

*输入密码

*确认密码

*姓       名

*电子邮箱

*国家地区

*省       份

*出生年份

*性       别  男          女

*从事职业

*从事行业

请您留下正确的联络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手机号码

填写您要订阅的邮件
  •   我愿意接受有关新财网的新功能或活动的信息
  •   我愿意接受有关其他网站和产品的新功能或活动的信息
  •   我愿意接受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特别优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