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飞来一把刀,成都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7月22日 14时04分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被人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09年4月份一起“抛砖砸死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高空抛物事件屡见不鲜。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也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导致人员伤亡的悲剧屡见不鲜,2000年5月,重庆居民郝某被高空跑下来烟灰缸砸中,差点成了植物人;2009年4月,广州12岁男孩高空抛砖砸死103天女婴;2014年武汉市高楼掉下水泥砖块,砸中44天婴儿,造成婴儿7级伤残;2019年贵州贵阳10岁男孩高空抛物砸死邻居……

  仅仅是因情绪激动就往楼下扔菜刀

  一念之差可能会酿成大错!

  去年,就在最高法发布《意见》的次日,成都女子周某某与男友争吵后,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菜刀从公交站台顶棚弹至地面,落在成都市小南街南站公交车站等车的群众旁边。随后,周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被青羊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今日,青羊区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高空抛物案件,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成都办理的高空抛物入刑后首案。

  办案检察官马强表示,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点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大,周某某明知自己扔菜刀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如果从天而降“物品”砸中你,那不是天灾是人祸,是本可避免的人祸,高空抛物,杀伤力比你想象的大!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甚至危及生命。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警告世人,高空抛物不可取,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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