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重残重病者实施“单人保”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7月29日 17时59分
据悉,国务院近期批准印发相关文件,首次在中央层面文件上明确“低收入家庭”的界定,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家庭重残重病者实施“单人保”,同时,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获临时救助。
7月29日,在民政部举行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在会上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疫情对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就此,民政部、财政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在本人同意下,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中央层面文件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定义,“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另外,蒋玮表示,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同时,《通知》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通知》要求,为响应国家政策,将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通知》明确,要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
同时,《通知》放宽了对特困未成年人救助供养范围,凡符合“三无”条件的16-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要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尽最大努力收住,提高服务质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督促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日常探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