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变脸” 消费者保费有望明显下降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8月28日 15时41分
按照银保监会关于车改的有关部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启动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修订工作,现已经形成《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险协会表示,下一步,将会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规范修订条款内容,适时想社会推出。
保险协会还介绍了相关亮点及变化,其中,消费者无需单独购买盗抢险。比如,在现行条款中,主险包括机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四个险种。而修订版条款则将主险减少到三个、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将被删除。
按照配套细则,在机动车损失险中增加了新的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底限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的损坏,且不属于免除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这意味着,消费者今后无需单独购买盗抢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一样能够获得理赔。
另外,除了盗抢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还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六方面的保险责任。
同样,变化的还有针对消费者还可以选择需要的用车服务。即,在现行车险的附加险有11个,此次修改后,玻璃单独被破碎、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因已经纳入修订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中,这5个附加险也被删除。
另新增加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法定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据保险负责人表示,新增加的附加险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同时,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险。在机动车险上增加了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服务、代驾服务、代送检服务。
据了解,在扩大保障的同时,修订版条款对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执的免责条款进行了修改,将“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剔除免责条约。在保险责任中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这也意味着,以后的任何自然灾害造成的车子损伤、损坏等,都将进入保险程序,有保险公司进行估价理赔。 另按照银保监会要求,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可以实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