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两会,就香港问题,中央出手了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5月22日 15时28分
据了解,5月22日,中共中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该法律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对香港问题进行直接立法。
会议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表示,相信中央这么做,是经过通盘考虑的,也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他说:“所以我在这里奉劝香港的反对派,不要低估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
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国之大事、头等大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须全面体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祖国的每一块土地要无一例外。如今台湾、澳门都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仅香港特区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规制和执行机制,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短板。如今研究补上短板、填补漏洞,正是理所当然、势在必行。
据了解,我国在香港回归上付出了很多努力,在对回归后的香港进行整治方面也付出了很多精力与时间。香港从1997年7月1日回归便已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而全国管制权的落实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更是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手段。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中央角色、体现中央意志,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进行审议,在遵循“一国两制”指导方针的前提下,全面贯彻落实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中央管治权。
有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而《香港基本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就限于国防、外交等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作出增减,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就2019年,香港所发生的暴乱事件,在《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性和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然而,事实是香港回归23年里,本地立法并没有得到有效推进,这也是给了乱港分子可乘之机,他们以此多次挑战中央权威,大肆宣扬、鼓动、煽动组织香港地区人民与中央人民政府作对。其做法严重威胁到“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和香港的和平稳定局面。但是,这也明确了香港法律的残缺,同时凸显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据悉,在新冠疫情的爆发下,在世界各国乱成一锅粥的情况下,中共中央领导全族人民共同抵制新冠病毒,才取得了今日的胜利。对于中国人民的意志力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以及对党和政府的服从力、中国政府面对紧急问题的魄力和手段,世界人民有目共睹。
显而易见,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仅仅是香港的事,更是全国的事,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中央将守“一国”之底线,行“两制”之策略,对香港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进行完善,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守护香港经济繁荣稳定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