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将适用更重刑罚:无期或者死刑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10月13日 17时25分
今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在会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将适用更重刑罚。
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为突出,引发社会关切,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
近年来,性侵事件频频发生,性侵受害者的年龄也越来越小,2019年3月3日,甘肃一名13岁男孩性侵邻居6岁女童;2019年10月20日,13岁的蔡某,试图性侵10岁女孩无果,将其杀害;2020年8月29日晚,哈尔滨一名5岁小女孩遭54岁邻居性侵住进ICU,至今仍在接受治疗……
根据2017年到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相关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统计数据显示,这三年期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加起来超过了4万人,占侵害未成年人总数三分之一,这一数据,令人震惊!
4万人,他们的每一次侵犯,背后都有一个或者一群孩子受到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受害的儿童恢复起来往往难度很大。性侵未成年人是一种严重犯罪,它挑战着道德和文明的底线,威胁着受害人的健康成长,让许多家庭因此坠入深渊。
草案规定,对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极大、人人喊打。但只有部分案件真正进入司法程序。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存在相关证据的收集、保存是比较困难的、被害人报案不及时、对是否违背女性意愿的证明,更是难上加难等特殊证明问题,在“零口供”的情形下很容易导致追诉的失败,致使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现在国家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让加害人敬畏法律、尊重女性,让受害人懂得自我保护、敢于说不。加大对性侵犯罪特别是利用特殊职责地位性侵未成年人的打击力度。
未成人是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