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学校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加收相关费用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8月31日 15时40分
8月31日,全国中小学、中专、高校等都即将为开学做准备,我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学校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加收相关费用。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款助学款;按国家相关要求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建立各级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治理能力,严重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情况。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要坚持公益属性、分类管理,坚持分级审批、属地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收费治理。
通知强调,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要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完善学校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完善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政策和国际学生收费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规范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加强教育收费治理,要落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机制,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基础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