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电子烟门店领2000元罚单,两名消费者也被罚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7月22日 15时37分
2019年10月,深圳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并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畴。近日,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电子烟门店进行突击检查,开出了全国电子烟市场首张罚单。同时,对吸电子烟的人每人当场罚款50元。
5月31日,广东省深圳执法人员在管辖区内的天利名城、海岸成片区开展专项控烟行动,并对各商铺进行水机抽查。在抽查天利名城一家二楼某品牌电子烟门店时,发现有工作人员和市民吸电子烟,而店内也无明显的控烟标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执法人员对该电子烟门店进行检查和取证,随后对该店依法作出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对店内吸烟人员当场处罚50元人民币并责令改正。
7月21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该电子烟门店母公司的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为2000元。并明确指出若逾期不改正,最高可罚1万元。
而这也是全国电子烟市场的首单“罚单”。在其背后则意味着我国控烟工作从传统烟草到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控烟力度的加强,及对青少年保护力度的加强。
吸烟有害健康,合理控烟,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