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刚出新规: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19年11月27日 14时22分
  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信息呢?共有五种渠道:(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这个可以有,信用是现代社会的基石,诚信方能成人。一旦留下负面记录,可能会影响信贷获批。在任何地方的失信,都可能会被新版个人征信报告记录在案。个人申请贷款时,无论是房贷、车贷还是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大多数都会先去查看个人征信报告。出租人员流动性大,为了大家的安全,要主动做好出租人员的信息登记,对自己对房东也是一种保障,不要粗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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