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白马药业)成立于2001年,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白马药业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人员职责、项目立项、立项报告的评估、项目实施、项目中期管理、项目验收、研发项目资料管理、其他实验室事项管理等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1)项目立项
根据公司关注的领域,结合产品市场情况,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拟定项目立项报告。
(2)立项报告的评估
公司组织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立项评估委员会,对提出的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估,形成立项最终意见,经总经理签批后实施。
(3)项目实施
项目立项后,由研发负责人指定人员成立项目小组,包括制剂、分析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制剂、分析负责人则需根据项目立项报告中的研发内容要求制定研发方案,安排项目组成员按照方案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中期管理
项目自立项后,由各负责人每半年时间提交一份阶段性总结报告,提交给研发负责人。
(5)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由各负责人向公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公司组织技术、生产及质量等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结合项目立项时提出的研究内容,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达到预期,则项目验收通过;如未达到预期,则验收不通过,经项目验收小组评估,如需继续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则提出建议由负责人继续开展研究;不管验收是否通过,均应形成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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