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在担保贷款中,通常会遇到哪些问题呢?
第一,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保证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贷款却是以一些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进行开支的,它们所拥有的资产,单位无权处理,实际上这种担保就成了无效担保。
第二,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这类贷款中的保证人,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貌似具有合格的担保资格,但是实质上却不具备担保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关键所在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为企业贷款担保的情况。如果借款人的贷款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三,银行不当操作导致有缺陷担保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担保合同中规定必须有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而一些合同中只有签字或只有盖章;二是在贷款到期未归还时,银行不注重对担保人的催收,催收通知单上往往只有借款人签字盖章,而无担保人的签章;三是有的担保合同期限短于贷款合同期限等。
第四,抵押物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是借款人的抵押物未到相关部门做抵押登记,银行出于种种原因默认这种情况,使得抵押贷款实际上“有名无实”。另外,抵押物没有有关部门的评估价值,导致担保物超值抵押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于贷款担保一事,大家还是要谨慎。即使要做担保贷款,也要选择像平安好贷这样的正规平台,更有保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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