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2019年底前,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19年03月27日 11时28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2019年底前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新费率为两个险种之和,个人仍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医保和生育保险将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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