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4年07月12日 09时53分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门票价格之外,一些景区大门越建越远,摆渡车的高价现象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通知是为了规范景区价格,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景区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依照景区属性、服务特征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非利用公共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提出,督促景区在显著位置标识停车场到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预计需要的时间,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交通服务价格,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

网友讨论
还可以输入 200 个字符
热门评论

建议及投诉热线010-85869906

广告刊登热线010-85862238

  • 关注官方微信

  • 关注官方微信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路透社 | 华尔街日报 | FT中文网 | 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家俱乐部(ECIF) | 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Copyright © 2008-2030 北京大白熊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38172号-1 all rights reserved本网站所刊部分稿件为网络转载,若有侵权请您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网站对所转载内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请网民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自行判断。
账号登录
记住密码
账号注册
账号注册

*昵       称

*输入密码

*确认密码

*姓       名

*电子邮箱

*国家地区

*省       份

*出生年份

*性       别  男          女

*从事职业

*从事行业

请您留下正确的联络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手机号码

填写您要订阅的邮件
  •   我愿意接受有关新财网的新功能或活动的信息
  •   我愿意接受有关其他网站和产品的新功能或活动的信息
  •   我愿意接受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特别优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