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者担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不是“谁弱谁有理”
源 / 央视网    文 /     2026年09月15日 09时55分

  近日,静安区巨鹿路上处置一起两辆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时,上海交警秉公执法、现场普法的视频上传网络后收获大量网友点赞,被称为教科书式执法。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

  接到报案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事发在当天傍晚6点多,涉事女子看到机动车道的车辆在停车等候红灯,这时,她没有选择到路口或是经由人行横道过马路,而是直接骑着电动车从道路中段横穿过去。在从两辆机动车之间的空隙穿出时,与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的一辆电动车相撞,引发事故,双方均有轻微受伤,交警判定横穿道路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民警马冬烨介绍,这起事故中双方都是非机动车,一方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下车推行,也没有充分观察道路通行情况,突然就从两车的间隙当中蹿出来了,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鬼探头”。另一方是正常直行的非机动车,经过我们的调查,并没有发现他有任何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在这起事故当中,认定横过机动车道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执法视频在网络传播之后,不少网友为交警秉公执法、现场普法的做法点赞,认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看的是谁有违法行为,而不是看谁受伤。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副主任赵司聪介绍,视频中的当事人妨碍了通行秩序,随意穿插机动车流,破坏了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导致道路增加了冲突和隐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

  违法者担责

  生活中,除了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近日,在上海市长宁区一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信号灯红灯的情况下驶入路口左转,与同向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骑车人倒地轻微擦伤。交警到场后判定闯红灯的骑车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朱石瑜介绍,由于这个路口车辆直行需求比较大,为保证最大的通行效率,所以这个路口与常规路口的信号灯表示是有区别的。当机动车直行左转绿灯亮时,非机动车左转信号灯仍处于红灯状态,该非机动车驾驶员于此时进行了左转,是违反了信号灯表示通行的,因此由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也在此提醒所有非机动车驾驶员,通过路口时一定要仔细观察信号灯,有非机动车专用信号灯的路口,一定要遵守专用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我弱我有理”?

  非机动车漠视交规自担苦果

  交警表示,少数非机动车驾驶者抱着“我弱我有理”的心态闯红灯驾驶,是对交通法规熟视无睹,更是对自身与路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近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白银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永盛路由北向南行驶,红灯时驶入路口,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骑车人倒地轻微擦伤。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 郭建俊:你闯红灯是无法预判的意外事情。没有一个驾驶员可以预判。他肯定是按照正常的要求起步,你闯红灯就是全责。

  交警现场勘查后判定闯红灯的骑车人负全责,但是这名骑行者仍试图以“弱势方”身份辩解,被交警严厉驳回。

  骑车人:我虽然违法,但是他的车不是比我更安全一点吗?

  民警:不存在这个说法,闯红灯就是全责,违法就是违法。我们按照法律要求来规定,不然的话电瓶车想闯红灯就闯红灯,人家汽车都要让你们吗?没这个说法。闯红灯就是不行。

  交通法规无“弱势豁免”

  违法风险大

  专家表示,总有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抱着“我弱势就该对方担责”的错误想法,觉得不管自己怎么违法,机动车都得让着自己。实际上,很多机动车与非机动发生的碰撞事故,都是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参与交通行为的过程中,机动车驾驶员发现危险,大脑做出判断,脚移向刹车踏板,再到车辆建立制动力,这一整套过程存在反应时差,正常专注状态下大概需要1秒。

  假设以车辆时速30公里来测算,在刹车生效前的这1秒里,车辆不会减速,会继续向前滑行大约8.3米。这个时候如果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伤亡风险更高,因为非机动车缺少车身防护,骑行者主要依靠头盔保护头部。一旦发生碰撞,身体缺少缓冲保护,很容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以法律为准绳

  专家告诉记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始终是以法律为准绳,违法就必须承担责任与后果。全部交通参与者都遵守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才能保证所有人安全顺畅通行。

  在不少交通事故中,总有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抱着“我弱势就该对方担责”的错误想法,觉得不管自己怎么违法,机动车都得让着自己。但实际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始终是以法律为准绳。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副主任赵司聪介绍,交警在执法当中,在认定交通事故当中,重点审查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这种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三,就是违法行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副主任赵司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绝对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一个全体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尊重规则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交通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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