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告诉你答案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6月29日 16时41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屡见不鲜,而未成年人犯罪年轻化更在网上引起一阵讨论。6月28日上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5月27日下午,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在男厕所对一名13岁女生实施侵害一事在网上引发网民热议。尽管蓝田县该学校对此事进行严格处理,但是仍不能平息网友的愤慨之心。

  有不少网友质问: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

  在随着网络信息的普及,家长、学校的疏忽和教育不严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导火索之一。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年轻化,在今年的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全国人大代表陈建银、全国人大代表谭平川均建议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刑法的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的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

  另外,在6月28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们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主要针对监护缺失、校园欺凌、烟酒损害、网络沉迷等问题,进一步压实监护人、学校、住宿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主体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在针对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草案规定,将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对校园霸凌行为,草案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在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草案在原有的规定上增加六方面具体规定。一、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使用网络加强管理,预防学生沉迷网络;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未成年人接触违法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四、加强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的保护;五、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六、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和信息加强管理,发现违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另外,在针对未成年人学习负担一事,草案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同时声明,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除此之外,草案还对新闻媒体等在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作出明确规定,草案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要求,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司法层面上,草案增加并严明,司法机关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求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必须出庭的,应当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采取保护措施;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简化办案相关程序。

  同时,草案要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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