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聘中小学在职教师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19年07月15日 14时13分
  7月15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并明确了排查及日常监管重点包括五个方面。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

  《意见》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意见》明确,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备案审查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培训内容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此外,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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