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联合惩戒九种“校闹行为”!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0年06月11日 15时47分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明确殴打他人、散播谣言等9种行为为“校闹”行为,本市将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戒。
依据办法,9种“校闹”行为是: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二、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
三、在学校、教育管理机关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
四、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五、跟踪、纠缠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
六、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七、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对于网上“校闹”,学校也应积极配合宣传、公安及网监部门做好辟谣、查处工作。本市将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戒。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从严惩治。
同时,在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要建立健全“校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当前,各种闹学校、砸校园、暴力伤师等现象并非个案,对教师、学校构成了严重安全隐患,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校园纠纷之所以引发“校闹”,主要是因为:部分家长护子心切、法治意识淡薄、教育观偏差,社会语境对教师的道德绑架,相关法律法规有漏洞或未落实,学校和相关部门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部分教师教育无方、处事不当……总之,校园纠纷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才滋生了“校闹”。
更可怕的是,“校闹”让问题陷入了恶性循环:从老师角度看,“校闹”让人胆战心寒,老师不敢正常管教学生,受了再大委屈也投诉无门;从家长角度看,如果不去“闹”,问题可能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自身权益就被侵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感觉自己是弱势群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无法,这是“校闹”暴露出的深层次教育问题。
“校闹”问题错综复杂,牵一发动全身,仅仅从某一个方面单兵突进,效果可能不理想,甚至会引发新的矛盾冲突。
依法严惩“校闹”的同时,更应花大力气预防“校闹”发生。换言之,建立、完善校园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家校双方合法权益,才是解决“校闹”问题的关键。
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和处理校园纠纷机制,比如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谁的责任谁承担,对无理取闹、推卸责任等行为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依法赋予教师和学校惩戒权,因正常管教学生和教学活动而造成的意外事故,老师和学校可减轻责任或不担责任,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