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税逃税于法不容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1年09月14日 10时33分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一些明星工作室“扎堆地”调查了解到,一些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成为不少“大明星”工作室趋之若鹜的注册地。

  明星是高收入人群,纳税额高,想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避税是人之常情。但是,切不可忘记老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税逃税于法不容。合理避税与偷税逃税往往只是一线之差。这一点差别就体现在是否合法上。

  成立工作室、阴阳合同、选择避税胜地是明星最常见的三种避税手段。成立个人工作室是合法避税,依照税率规定,如果明星以个人身份拍戏,要承担最高40%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通过工作室参与演艺活动,就可以通过“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只承担5%~35%的税率。而阴阳合同则是典型的偷逃税行为。至于把工作室注册于“避税胜地”,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来并无不妥,但不少地方缺乏有效监管,让避税胜地成了逃税之地。霍尔果斯从默默无闻的西北小城成为全国闻名之地,就是因为从2010年起实行“五免五减半”的税收政策鼓励文娱产业发展,引众多影视公司纷纷入驻。可是,明星工作室们因税而来,也因税而去。文化娱乐公司的大量入驻并未为当地带来与此相匹配的文化实力。归根结底就在于,这些公司大多是空壳运作,不带动地方就业,不拉动消费,只是增加了开票税收数据。为吸引影视公司入驻,其他一些“小地方”步其后尘,不仅在文化产业税收优惠上开口子,还对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税收流失,对地方发展有害无益。

  税收是调整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明星更不能例外。地方政府部门的税收政策依法制定,更要依法监管,方能堵住明星偷逃税的漏洞,把税收政策的红利真正转化为文化实力。

网友讨论
还可以输入 200 个字符
热门评论

建议及投诉热线010-85869906

广告刊登热线010-85862238

  • 关注官方微信

  • 关注官方微信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路透社 | 华尔街日报 | FT中文网 | 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家俱乐部(ECIF) | 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Copyright © 2008-2030 北京大白熊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38172号-1 all rights reserved本网站所刊部分稿件为网络转载,若有侵权请您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网站对所转载内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请网民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自行判断。
账号登录
记住密码
账号注册
账号注册

*昵       称

*输入密码

*确认密码

*姓       名

*电子邮箱

*国家地区

*省       份

*出生年份

*性       别  男          女

*从事职业

*从事行业

请您留下正确的联络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手机号码

填写您要订阅的邮件
  •   我愿意接受有关新财网的新功能或活动的信息
  •   我愿意接受有关其他网站和产品的新功能或活动的信息
  •   我愿意接受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特别优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