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打着作者的名义”赚取所谓的“版权费用”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1年09月18日 10时30分

  前段时间,某网文平台在《西游记》首页标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作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VIP”等字样,另有读者收到“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等邀约。此事一经曝光,引发广泛关注。

  “吴承恩复活了?曹雪芹转世了?”很多网友在网文平台留言,更有网友直言不讳:你们把《西游记》和《红楼梦》变成了“聊斋”,处处都是利益的妖怪。

  《西游记》《红楼梦》都是流传千古的经典名著,其作者早已离世,怎么还能给这家网文平台“授权”?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换句话表达就是:在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权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对“已经超出保护期限的作品”进行使用。

  传统出版社出版《西游记》《红楼梦》这类公版书需要付出重新排版、装帧设计、纸张油墨、印刷发行等成本,读者购买支付的是“书籍制作费用”。作为一家网文平台,自然可以提供《西游记》《红楼梦》的阅读服务,并收取少量录入、校对等人力费用,但不能“打着作者的名义”赚取所谓的“版权费用”。按照这种说法,出版社是不是也需要获得“吴承恩们”的授权呢?《红楼梦》的作者至今仍有争议,又该向谁申请授权呢?而这家网文平台刊发《西游记》和《红楼梦》时,获得了谁的授权?难不成是跑到阴间找到“吴承恩们”签署了合同?支付了费用?

  互联网时代,数字阅读越来越深地融入了我们的生活,“网络付费阅读”也开始初露端倪,这本是一件好事情。鼓励网络原创,鼓励尊重知识的“付费阅读”要界定分寸,不能极端,要防止一些人将“网络付费阅读”玩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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