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只顾营销不顾版权 很可能因小失大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1年12月08日 10时48分

  悬疑剧《谁是凶手》首播即翻车,12月5日发布的一组造势预热海报被网友质疑抄袭。当天晚上,海报设计方、片方先后道歉,片方表示会陆续将该组海报在各传播渠道删除。

  相关方虽对舆论质疑有着超乎寻常的反应速度,却从未正面承认抄袭。从演员站位、神情、手势到海报顺序,《谁是凶手》海报与日剧《Legal High》海报高度相似,被网友评价“不能说大体雷同,只能说一模一样”。设计方解释,创意来自《论语》,“本是无意,但出现创意雷同和排版相似,仍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这歉道了,又好像没道,搬出《论语》作挡箭牌的忸怩姿态显然难以平息舆论。

  引人深思的是,《Legal High》是赢得多项大奖、在我国也颇具知名度的日剧。大肆传播高度雷同海报,要么是心太大,要么是胆子太肥。此前,电影《我不是药神》官博曾就涉嫌抄袭道歉,被侵权漫画《我的英雄学院》同样属于人气作品。从业务分工看,影视海报通常由第三方广告公司或海报公司制作。因此,不排除营销方侵权碰瓷,以删帖道歉较低成本换来剧集热度可能性;也可能是设计方囿于成本,只能在其他原稿基础上略作修改;抑或是片方防不胜防,尤其涉及抄袭小众作品时,缺乏防范侵权风险能力。但甲方才是审核、定稿的人,片方和营销方的失察责任恐难完全“甩锅”设计方。

  影视工业分工日益细化,营销竞争逐渐白热化,海报、预热片等角逐第一阶段逐渐成为“兵家必争之地”。“拿来主义”的本质问题是影视工业化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版权意识淡薄——海报只是营销发行过程中的“标准动作”,不少片方靠“借鉴”蒙混过关。影视行业业内人士调侃层出不穷的海报抄袭现象,“每一个外国电影海报都有一个中国宿敌”。一方面,“雷同”和“抄袭”边界模糊,著作权侵权难以认定;另一方面,当下海报虽然得到重视,但专业海报设计团队数量较少、成本较高,尚处于相互模仿、不注重创意的阶段。综合因素导致类型海报大同小异、频繁被爆出抄袭等问题。

  即便如此,不乏兼具美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海报用数据证明,“一张好的海报价值2000万”。海报是营销的第一枪、影视的第二张脸,最大的作用在于拉动上座率和收视率,故而哪怕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侵权行为在法律上难以厘清,观众心里自有一把秤,宣传造势激发的先行口碑对市场表现依然具有震慑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雷同”“巧合”由网友爆出,给从业人员提了个醒,海报只顾营销不顾版权,很可能适得其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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