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保险正式获批经营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
源 / 互联网    文 /     2018年08月06日 10时48分

  7月6日,银保监会公布了第二批经营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名单,民生保险成功入围,成为截至目前成功获批经营税延养老险的十六家保险机构之一。

  民生保险一贯秉承“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坚持“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此次设计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将助力让利于民的税延政策成功落地。

  据最新消息,民生保险计划推出的税延养老险产品共有两款:民生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和民生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两款产品主要在收益及其结算方式上存在差异。民生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的保证年利率为3.5%,产品账户价值按照固定的保证利率进行累积;退休后实际领取的金额,按照确定的产品账户价值和养老年金领取标准可直接计算确定。民生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保证年利率为2.5%,账户收益按月结算。产品账户价值根据每月结算的实际情况确定,结算利率不低于保证利率2.5%;退休后实际领取的金额,根据产品账户价值的实际积累情况,按照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计算确定。

  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准予税前扣除。对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时再按7.5%的实际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包含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在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和财税规定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外,将额外给付5%产品账户价值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若投保人在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含当日)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和财税规定根据产品账户价值给付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若投保人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可以选择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年领或月领。领取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要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基本养老金、企事业单位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支柱全面平衡发展是关键,而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正是我国大力推动“第三支柱”建设的重要举措。这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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