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古城区10月1日起禁行国III柴油货车 施行有效期5年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3年08月31日 14时06分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路段和时间。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牵引车和货车型专项作业车。

  《通告》明确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列入高排放机动车范围,计划从10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古城区范围内通行。

  “古城区”是指护城河以内区域。

  根据《通告》,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阳澄湖大道、中环东线、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依湖路、南湖路快速路、南湖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中山路、灵天路、张泾浜路、寿桃湖路、观音山路、华山路、建林路、嵩山路、长江路、金筑街、苏城大道、永方路、太阳路、相城大道、太东路、G524闭合的区域以及江陵西路、交通路(原227省道)、云龙西路、太湖岸线闭合的区域(不含闭合区域外沿的上述道路和闭合区域内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通行。

  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大,高排放柴油车数量多,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快高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去年6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对提前报废车辆实施差别化补贴,符合条件提前报废的国Ⅲ柴油车,最高可获3.3万元补贴。

  《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在上述限制通行区域设置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网友讨论
还可以输入 200 个字符
热门评论

建议及投诉热线010-85869906

广告刊登热线010-85862238

  • 关注官方微信

  • 关注官方微信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路透社 | 华尔街日报 | FT中文网 | 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家俱乐部(ECIF) | 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Copyright © 2008-2030 北京大白熊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38172号-1 all rights reserved本网站所刊部分稿件为网络转载,若有侵权请您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网站对所转载内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请网民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自行判断。
账号登录
记住密码
账号注册
账号注册

*昵       称

*输入密码

*确认密码

*姓       名

*电子邮箱

*国家地区

*省       份

*出生年份

*性       别  男          女

*从事职业

*从事行业

请您留下正确的联络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手机号码

填写您要订阅的邮件
  •   我愿意接受有关新财网的新功能或活动的信息
  •   我愿意接受有关其他网站和产品的新功能或活动的信息
  •   我愿意接受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特别优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