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促进民间投资20条” 打造最佳投资首选地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4年05月15日 09时30分

  搭建专业民间投资推介平台、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民间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提供顾问式服务、建立健全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对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近日,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以及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20条具体措施,助力深圳打造最佳投资首选地。

  《若干措施》提出,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范围,支持民间投资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深度参与极速宽带先锋城市、数字能源先锋城市、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和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加快构建自主可控智算设施和应用生态;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在“20+8”产业集群的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工业上楼项目建设,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多产业发展空间。

  在引导民间投资加速集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我市总部经济集聚区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自用总部大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地价优惠;引导民间投资加大市级重点区域建设力度,将民间投资占比纳入市重点区域绩效考核指标;鼓励设立园区投资发展基金,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的用地、用工以及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民间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等市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地价款;支持民间投资企业采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节能降耗,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需求侧响应,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业园区建设“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项目并接入虚拟电厂,全面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在资金要素保障领域,《若干措施》提出,要统筹利用好各种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资源,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提供顾问式服务,满足相应类型重大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民营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支持金融机构创新“REITs+”组合融资工具,通过设立Pre-REITs基金、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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