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首季征期整体运行平稳 改革效应初步显现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5年05月27日 10时01分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记者5月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水资源税首季征期整体运行平稳,改革效应初步显现。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可以按月、按季度或者按次申报缴纳,2025年一季度,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首个完整的季度征期。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全国共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其中新试点的21个省份收入43.5亿元,剔除水力发电季节性因素和农业用水按年申报因素,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16.4%;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到8.7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加1.3万户;新试点地区0.35万户此前无证取水的纳税人完成申报,其中0.27万户纳税人主动申领取水许可证。在基本没有增加终端正常生活生产用水负担的同时,增强了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意识,社会反映良好。

  为推动普遍存在的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的解决,水资源税设置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促进企业合理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取用地下水。同时,对耗水量大且浪费现象严重的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洗车、洗浴等特种取用水设置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额标准,倒逼节约用水。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分别较去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和民生职能。为减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改革在取水环节考虑其合理损耗因素,允许在计算取水量时予以扣除;在售水环节将其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较去年季均税负下降8.7%。

  专家表示,从此前的实践看,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财政、水利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记者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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