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2025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基数上下限方面,通知显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石家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石家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5681元测算,省直2025年度(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6420元,最低限额为5284元。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