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等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迎新规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6年02月10日 13时37分

  记者9日获悉,为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的短板,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系列制度文件,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其中,《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以上系列制度文件包括《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加上此前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制度框架。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准运许可等配套制度文件,着力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的短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

  其中,《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主要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细化了运输容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准入门槛,明确了许可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全流程的规范要求,并构建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全链条的责任体系。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各自如实全面记录交付、运输、装卸等环节信息,确保运输全程可追溯;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对联单记录内容核对确认、信息共享、存档备查,确保各方责任更加清晰。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专用运输容器、专用食品标识要求,细化了食用植物油等液态食品的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管理规范,为散装运输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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