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下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推行家庭代际互助贷款两项举措,有效降低缴存职工购房门槛,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次政策调整对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调整前,购买此类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调整后,首付款最低比例统一降至20%。
以一套总价150万元的二手住房为例,按照原先30%的首付标准,购房者需要准备首付款45万元,剩余105万元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落地之后,最低首付款仅需30万元,可申请贷款额度提升至120万元,购房前期资金压力得到明显缓解。
此外,针对部分年轻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足的现实难题,本次新政创新推出家庭代际互助贷款机制。当主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达不到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时,正常缴存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父母或者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在额度计算上,实行“分别核算、合并认定”的额度计算方式,即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分别计算后进行合并,但合并后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含上浮后的最高限额)。贷款期限按主借款人年龄核定,贷款比例按所购住房的相关政策统一执行。
以25岁的张先生为例,他计划购置一套总价165万元的首套商品房,受缴存基数限制,个人可贷额度仅有80万元。按照代际互助贷款政策,张先生将符合条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父亲列为共同借款人,父亲个人可贷额度50万元,二者额度合并之后,家庭合计可申请贷款130万元。这一举措通过整合家庭成员的公积金资源,有效提升了家庭的整体贷款额度,进一步强化公积金制度的家庭保障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该笔贷款尚未结清前,共同借款人不能够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其他公积金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可拨打郑州住房公积金24小时客服热线0371‑12329,也可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贷款申请细则与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