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使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源 / 新财网    文 / 新财网    2026年03月16日 14时04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3月15日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使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监管规定,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整体看,规定要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贷款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需在事前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而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等均被纳入综合融资成本范围。这意味着,未来个人贷款各项息费将更透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

  具体来看,规定指出,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等。

  规定还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贷款人落实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对合作机构失管失控或因合作行为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贷款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贷款领域非法中介活动。

  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网友讨论
还可以输入 200 个字符
热门评论

建议及投诉热线010-85869906

广告刊登热线010-85862238

  • 关注官方微信

  • 关注官方微信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路透社 | 华尔街日报 | FT中文网 | 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家俱乐部(ECIF) | 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Copyright © 2008-2030 北京大白熊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38172号-1 all rights reserved本网站所刊部分稿件为网络转载,若有侵权请您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网站对所转载内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请网民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自行判断。
账号登录
记住密码
账号注册
账号注册

*昵       称

*输入密码

*确认密码

*姓       名

*电子邮箱

*国家地区

*省       份

*出生年份

*性       别  男          女

*从事职业

*从事行业

请您留下正确的联络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手机号码

填写您要订阅的邮件
  •   我愿意接受有关新财网的新功能或活动的信息
  •   我愿意接受有关其他网站和产品的新功能或活动的信息
  •   我愿意接受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特别优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