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寄养绝非“管吃管住”即可
源 / 今晚报    文 /     2026年08月31日 12时17分

  假期外出,把宠物送去寄养,寄养机构只管吃住就够了吗?猫咪寄养期间染病死亡,寄养机构要不要担责?近日,本市河西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因春节期间需要外出,阿江通过网络平台找到某萌宠馆网店,以每天50元的价格预订了10天的宠物猫寄养服务。寄养第5天,阿江从该店工作人员发来的视频中发现,猫的精神状态不佳。次日,阿江提前将猫接回,随后猫出现拒食、呕吐等症状。

  经动物医院诊断,猫患有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热),阿江支付医疗费1600元。3天后,猫死亡并被火化,阿江支付火化费800元。阿江与某萌宠馆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对方赔偿宠物医疗费、火化费等损失,双方协商无果,阿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协商约定了宠物寄养事宜并已实际履行,可以认定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某萌宠馆应依约履行照顾、看护等义务。结合阿江提供的视频截图及病历,法院对其提出的某萌宠馆存在过错,造成猫患上猫瘟并死亡的主张予以采纳。结合某萌宠馆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其赔偿阿江因猫患病、死亡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火化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00元。

  法官提醒:

  假期出行,宠物寄养是不少养宠家庭的实际需求,但看似省心的服务,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宠物健康受损、责任认定等纠纷。选择寄养服务不能只图低价省事,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消杀规范、信誉良好的正规机构。寄养前应留存宠物健康状况证明,尽量签订权利义务明确的寄养协议;寄养期间应主动了解宠物状态,妥善保存沟通记录、视频等材料。一旦发现宠物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置并固定证据,凭有效凭证依法维权。

  宠物服务经营者也应注意,宠物寄养绝非“管吃管住”即可。收取服务费用后,经营者应承担审慎照顾看护、健康监测和风险防控等义务,严格做好环境消杀等工作。因疏于管理、看护不当造成宠物生病或死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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