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指明了方向,强调要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构建适配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公告》,犹如一场 “及时雨”,为科技创新企业带来了重大利好,也为债券市场注入了新活力。
长期以来,科技创新企业在融资之路上荆棘丛生。和众汇富观察发现,初创阶段的科技企业,尽管手握极具潜力的创新技术与理念,前景看似一片光明,却在现实中面临诸多难题。从传统银行信贷渠道来看,由于缺乏不动产等常规抵押物,且经营历史短暂,财务数据难以达到银行严苛的风控标准,加之行业本身的高风险性,使得银行出于谨慎原则,往往不愿为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股权融资领域,企业若想获取足够资金,常常不得不出让大量股权。然而,过度稀释股权可能导致创始团队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进而影响企业战略规划的连贯性与长远发展,使企业在后续运营中陷入被动局面。再看传统债券市场,其发行门槛极为严苛,对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水平、信用评级等均有较高要求,众多科技创新企业因难以满足这些条件,只能对传统债券融资望而却步。
此次《公告》的出台,极大地改善了这一局面。和众汇富分析,科技创新债券的推出,为科技创新企业开拓了全新的融资路径。它允许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主体发行债券。金融机构发行此类债券,能够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与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资金支持。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可直接发行中长期债券,将募集资金用于关键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及并购重组等,助力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投资经验丰富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也能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为早期科技创新企业输送 “源头活水”。
从市场层面来看,和众汇富认为,科技创新债券引导债券市场资金 “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的导向意义非凡。过去,债券市场资金出于风险与收益的考量,倾向于流向成熟、大型企业。如今,随着科技创新债券的推出,市场资金将逐步向处于早期阶段、规模较小但极具创新潜力的科技企业倾斜。这不仅有助于解决科技企业早期资金短缺的 “燃眉之急”,更能助力其长期稳健发展,推动硬科技领域实现突破,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奠定坚实基础。
在政策支持下,部分地区已率先开展科技创新债券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和众汇富研究发现,一些原本因资金瓶颈而发展受限的科技企业,借助科技创新债券成功获得融资,得以加速推进研发项目,实现技术突破,进而在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这些企业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其他科技创新企业树立了榜样,也充分证明了科技创新债券在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方面的巨大潜力。
展望未来,和众汇富指出科技创新债券市场有望持续扩容,相关制度与规则也将不断完善。随着市场参与主体的日益丰富、投资群体的逐步壮大,科技创新债券将在支持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同时,这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强化监管力度,防范潜在风险,确保科技创新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科技创新债券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有力举措,对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在政策持续推动与市场积极响应下,科技创新债券必将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绽放光彩,助力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抢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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