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宿州市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616元,下限为2170元。
根据通知,调整之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16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个人部分分别为2714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542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7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职工个人部分分别为109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218元。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的单位及职工,可从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线上网厅或线下服务网点两种途径办理。
据介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不低于5%,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202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的例行调整,旨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